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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类型:
有效期:长期有效
价格 电议
更新 2024-10-16 19:00
采购信息描述
  • 所在地:北京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浏览次数:329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
标段(包)名称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09-440111-04-01-167624

投资项目名称

粤海﹒云港城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

标段(包)名称

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1)A2、A6栋户内装修、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及A1栋户内零星工程
2)A2、A6栋精装户型户内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给排水系统支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2)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饰装修;(3)户内机电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户内装修水电、照明、消防、插座施工,管线预埋等)(4)柜体、户内门、厨卫电器、洁具、卫浴、淋浴屏、龙头、五金供货及安装;(5)智能家居的供货及安装;(6)室内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
3)A2、A6栋毛坯户型户内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楼层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等;(2)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室外机及室内机均安装到位)。
4)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2)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饰装修;(3)户内机电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户内装修水电、照明、消防、插座施工,管线预埋等);(4)户内门、玻璃隔断制作及安装;(5)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
5)A1栋户内零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楼层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2)卫生间排水立管包管墙体砌筑、抹灰,沉箱找平、第一道防水(包括沉箱补漏修补)。
6)优化户型按图纸要求实施:
7)A2、A6栋内电梯轿厢的装修;
8)A2、A6楼层内公共区域防火门饰面的供货及安装;
9)所有楼层室内及公共区域已完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杆、天花、地面和墙身等)的成品保护,地下室材料运输通道及电梯轿厢的成品保护;
10)整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并外运至正规的消纳场所;
11)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各项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协调及配合,完成本工程各项专业工程的调试、试验、验收工作;配合和满足本项目发包人、监理现场施工管理要求,配合和满足本项目监理的各项管理要求。
12)上述施工内容涉及的所有深化设计工作。
13)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招标内容

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港城项目9#地块A2、A6栋户内装修(含物业用房)及A1栋零星工程

项目代码:2109-440111-04-01-167624

二、招标单位: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3824800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宋工、肖工 联系电话:020-83602276、835417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1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路口。

四、项目概况:云港城项目位于云城西路与齐心路交叉口西南侧,9#地块占地面积约31079.66㎡,总建筑面积约161353㎡,其中A2、A6栋户内及物业用房装修面积共计约25,400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1)A2、A6栋户内装修、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及A1栋户内零星工程

2)A2、A6栋精装户型户内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给排水系统支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2)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饰装修;(3)户内机电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户内装修水电、照明、消防、插座施工,管线预埋等)(4)柜体、户内门、厨卫电器、洁具、卫浴、淋浴屏、龙头、五金供货及安装;(5)智能家居的供货及安装;(6)室内新风系统、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

3)A2、A6栋毛坯户型户内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楼层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等;(2)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室外机及室内机均安装到位)。

4)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具体内容包括:

(1)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2)室内地面、墙面、天花装饰装修;(3)户内机电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户内装修水电、照明、消防、插座施工,管线预埋等);(4)户内门、玻璃隔断制作及安装;(5)空调系统供货及安装。

5)A1栋户内零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楼层室内墙体的砌筑、抹灰、烟道、排水立管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工作;(2)卫生间排水立管包管墙体砌筑、抹灰,沉箱找平、第一道防水(包括沉箱补漏修补)。

6)优化户型按图纸要求实施:

7)A2、A6栋内电梯轿厢的装修;

8)A2、A6楼层内公共区域防火门饰面的供货及安装;

9)所有楼层室内及公共区域已完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门窗、玻璃、栏杆、天花、地面和墙身等)的成品保护,地下室材料运输通道及电梯轿厢的成品保护;

10)整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并外运至正规的消纳场所;

11)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负责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各项其他专业工程施工的协调及配合,完成本工程各项专业工程的调试、试验、验收工作;配合和满足本项目发包人、监理现场施工管理要求,配合和满足本项目监理的各项管理要求。

12)上述施工内容涉及的所有深化设计工作。

13)发包人委托的其他工程。

备注:1、材料的垂直运输须在地下室负一层通过室内永久电梯搬运,承包人须综合考虑地下室限高等项目现场的各种原因,导致的材料须从地下室出入口二次运输至负一层;2、所有的材料通过永久室内电梯进行运输,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及对电梯的完好性负责(承担装修完成后的原厂检测、全面保修、配件更换、第三方电梯验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使用登记证)及延长电梯质量保修期一年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过程中需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室内电梯的开关梯及材料运输过程中的管理。A1、A2、A6栋各提供2台电梯作为施工运输使用;3、进场前需提供材料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且建设方有权到厂家核实材料及设备的来源:4、公共区域装修、入户门采购安装不在本次工程范围;5、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对部分公共区域进行完善; 6、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7、上述楼层的房号及合同附件7.2《云港城9号地交付标准示意》中房号为销售平面对应房号,销售平面房号与装修施工图平面房号的对应关系详见合同附件7.3的《关于施工图房号与销售房号差异的说明》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7《合同范围、边界、交付标准示意及房号说明》。

3.最高投标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8,674,082.80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23日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12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含补充合同)大于或等于52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

(3)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4)业绩金额及验收记录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总承包单位(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装饰装修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装饰装修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5)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14、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24800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霄路88号戴斯酒店A栋写字楼3楼303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20-38332829

招标人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招标人将在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6日(09:00至17:00)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大厅45号窗口展示本项目的招标实物样板,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验、查看、拍照、录像。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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