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疗净化专项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BFFGZ02243
原公告日期:2024-10-12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02243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调整如下:
2.本项目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及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中的“注: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现澄清为“注:类似净化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需包含净化内容或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疾控、公安、教育、医药、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
3.本项目投标函(商务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为准,投标函(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或商务文件封面端口。
二、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针对《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公司业绩的参数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注: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问题如下:
净化工程是指控制产品 (如硅芯片等) 所接触大气的洁净度及温湿度,使产品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空间中生产、制造。此环境空间的设计施工过程即可称为净化工程(摘自百度百科)。在医院建设中,净化工程多用于手术室、供应室、ICU、血透中心等国家明确有空气净化要求、无尘、无菌的装修建设要求,但此次招标项目内容包含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放射防护专项工程、轨道物流专项工程、污水处理专项工程及净化专项的消防工程等,不仅是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所以为何只对医疗净化专项工程有要求
回复:本项目净化部分业绩金额约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77 %,业绩金额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2、在医院招标过程中,有部分医院未将净化工程单独进行招标,而是以EPC总包的形式进行医院整体建设招标,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合同为整体项目的总合同,不会单独体现净化工程部分,那么如投标人提供总包合同是否算作有效业绩且如果公司业绩真实发生,如何证明业绩的有效性
回复:提供总包合同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净化部分内容及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净化工程业绩未明确包含哪些医院科室。如果此项未明确范围,投标人虽然提供7000万元的净化工程合同,但合同中仅有部分施工范围属于净化工程,是否认定此业绩合格换言之,所有公司提供的7000万合同业绩里,必须全部都是净化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才算有效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7000万的净化工程合同,但合同中仅有部分施工范围属于净化工程,此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业绩(含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净化部分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请问:我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奖项、荣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奖项、荣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5、根据招标文件p73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类似净化工程项目, 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承接(含参建)的类似净化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牵头,项目整体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例如:黄山杯、优质工程奖、鲁班奖),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满足。
6、此医疗专项项目前期设计是由某公司全程参与,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回复:不存在上述行为。
7.招标文件p73页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匹配度如下(图片详见补疑正文),能满足此条件的只有某公司,此条款是否为该企业量身定制根据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评定分离)规定中没有要求投标人业绩匹配度要求,此条是否违反规定
建议:去掉此条件,只要提供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即可。
回复:本条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8.“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 注: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净化部分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题一:
(1)按照本项目招标提供的《合肥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医疗专项技术规范书》中的工程建设范围描述如下(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根据建设范围描述可知:医疗净化专项总面积14648平方米,其中净化部分面积2862平方米,占比约19.54%,其他区域均为配套设施。由此可见,该项目只是包含少部分净化,并不全是净化内容。
(2)本项目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最高限价中没有明确的净化子项及7000万元以上的净化金额。
(3)目前市场净化项目基本都是此种情况,包含净化区域及其他配套功能间,造价编制单位按照造价规范编制造价,也不会区分净化部分与非净化部分造价,合同甲方单位也无法对该部分金额进行确认。
综合以上三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净化部分业绩金额超过7000万元,无可靠依据支撑。
回复:本项目净化部分业绩金额约占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77%,业绩金额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
招标文件描述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排除了与本项目同属于卫生行业的疾控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业绩,排除了其他科研、教育行业的业绩,违反合公业〔2024〕156号《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评分因素或者中标条件”。
建议“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 注: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修改为“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中需包含净化内容。注:类似净化工程指公共建筑工程,需包含净化内容”或“类似净化工程指下述类型之一:疾控、公安、教育、医药、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所用”。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9、招标文件中第5页,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7000 万 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
请问:如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是的
10、招标文件中第73页,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 金额不低于 7000 万元的类似净化工程业绩。
请问:如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是的
11、招标文件中第73页,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类似净化工程项目,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 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如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奖项荣誉均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是的
12、医疗专项装饰土建工程清单中砖基础土方工程、煤矸石实心砖基础,图纸中缺少首层基础梁顶面标高,无法核算工程量,请补充。
回复:详见补充上传总包土建图纸。
13、医疗专项装饰土建工程中门窗洞口为加气块+水泥砖,洞口拉结做法则为钢筋混凝土抱框柱,清单中有抱框柱,请问采用哪种做法。
回复:按照钢筋混凝土门柱节点做法,门柱到梁底。
14、招标图纸无结构图,砌体高度是否按照梁下净高能否补充结构图纸。
回复:砌体高度到梁底,无梁到板底。补充结构图详见补充上传总包
土建图纸。
15、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土建工程第20条回复土建墙体均砌筑到顶,无2.8m高墙体。即是否无需参照图纸说明,全部砌体墙均砌筑到结构顶
回复:是的,砌体高度到梁底,无梁到板底。
16、招标清单中医技病房综合楼冷热源系统12台名称风机盘管的参数不全,图纸中也未找到此设备,请明确详细参数(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为大楼预留空调设备,具体参数详见平面图标注。
17、招标清单中活动挡烟垂壁,图纸清单并未标明详细参数(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固定式挡烟垂壁地上部分采用防火玻璃制作;活动式挡烟垂壁采用卷帘式自动挡烟垂壁。
18、招标清单中防排烟风管采用成品双层保温不锈钢风管,图纸中未给出详细节点做法,影响报价组成,建议此部分换成成品镁质高晶板材质(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详见招标答疑安装部分第50条“不锈钢风管厚度1.0mm,保温层材质:硅酸铝纤维棉,保温层厚度:锅炉烟囱50mm,柴发烟囱75mm”。
19、招标清单中风机盘管项目中项目特征中含负离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图纸并未见到此设备参数,请提供详细的负离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参数(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图纸有负离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参数,详见暖通图纸说明图号39“风机盘管负离子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设备表。
20、D7型号的医用单层百叶风口,设计说明里与医技楼一层CT图纸里面所标注的规格不同
回复:按设计说明规格计入。
21、招标清单中定风量、变风量、电动双位定风量参数不全,图纸中图例缺少部分阀门的参数,请明确各个定风量阀门、变风量阀门、电动双位风量阀门的风量以及控制精度等参数
回复:清单描述主要参数,其他参数详见暖通图纸说明图号33“净化定风量调节装置”设备表。
22、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缺少流程图及配置清单,请提供
回复:灭火剂填充量0.8kg,满足使用及验收要求即可。
22、合肥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项目医疗专项技术规范书中第四页“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工程的设计、报审、施工、验收由院方找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内”与招标文件正文中“招标范围:净化专项的消防工程;各专项中包括消防系统”是否矛盾,各专业所有消防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以招标补疑为准,净化专项区域内消防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23、配电总箱进线核量需要提供配电室位置及电缆路径走向,需提供相关图纸。
回复:招标图纸“消防图纸0930(仅看消防)”中含总包地下部分桥架路由,配电总箱进线路由按此图纸。
24、缺少UPS图纸,需要补充提供。
回复:参数电气图纸设计说明均有标注,具体详见图号DS-A-07“主要设备参数表”,平面布置详见各专业图纸。
25、缺少医疗IT系统图纸,需要补充提供。
回复:参数电气图纸设计说明均有标注,具体详见图号DS-A-07“主要设备参数表”,平面布置详见配电箱系统图。
26、清单有以上配电箱,配电箱NICU-5AL1~NICU-5AL2、配电箱NICU-5AL3、配电箱NICU-5AL4-5、CF-5AL1、配电箱CF-5AL2、配电箱4-KTAP1、配电箱M3-4NJATL、配电箱FYATP、配电箱F4-APWL、配电箱G4-ATL1、原有配电箱二次改造G1-APFJ、配电箱G4-APWL、配电箱G1-APKS、G2-APKS、G3-APKS、G4-APKS 以上配电箱需要补充相应系统图及相应平面图。
回复:“原有配电箱二次改造G1-APFJ”清单名称有误,应为“原有配电箱二次改造GJF-APFJ”,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不作修改,投标人按照修改后清单名称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配电箱NICU-5AL1~NICU-5AL2、配电箱NICU-5AL3、配电箱NICU-5AL4-5、CF-5AL1、配电箱CF-5AL2、配电箱4-KTAP1、配电箱M3-4NJATL、配电箱FYATP、配电箱F4-APWL、配电箱G4-ATL1、配电箱G4-APWL、配电箱G1-APKS、G2-APKS、G3-APKS、G4-APKS为暂定量,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如下:
(1)医技病房综合楼(安装)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中:
清单第118项:配电箱NICU-5AL1~NICU-5AL2(Pe:6.4kW),工程量暂定2台;
清单第119项:配电箱NICU-5AL3(Pe:5.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0项:配电箱NICU-5AL4(Pe:40.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1项名称:配电箱NICU-5AL5(Pe:30.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2项:配电箱CF-5AL1(Pe:20.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3项:配电箱CF-5AL2(Pe:31.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7项:配电箱4-KTAP1(Pe:31.5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29项:配电箱M3-4NJATL(Pe:50.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30项:配电箱FYATP(Pe:20.0kW),工程量暂定1台。
(2)发热门诊楼(安装)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中:
清单第23项:配电箱F4-APWL(Pe:15.0kW),工程量暂定1台。
(3)感染楼(安装)单位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
清单第4项:配电箱G4-ATL1(Pe:77.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4项:配电箱G4-APWL(Pe:15.0kW),工程量暂定1台,
清单第15项:配电箱G1-APKS、G2-APKS、G3-APKS、G4-APKS(Pe:9.0kW),工程量暂定4台。
27、感染楼图纸上无紫外线灭菌灯,需要相应补充图纸。
回复:感染楼(安装)单位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中紫外线灭菌灯为暂定量,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具体如下:
清单第54项:紫外线灭菌灯(36w),工程量暂定38套。
28、弱电自控系统有规划工程量清单,发包文件未见自控图纸,请补充相关文件(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详见弱电图纸说明,具体图号RS-X-06、RS-A-20、RS-A-21。
29、工程量清单中自动化控制系统含仪表,品牌表未规划仪表的品牌,请确认采用国产品牌是否满足该项目要求(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满足图纸及参数要求即可。
30、请确认集中管理控制站的技术参数(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具体参数详见“弱电智能化工程量-20240821”。
31、考虑到系统兼容性,请提供原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楼以及感染楼内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使用品牌。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32、文件《合肥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大医疗专项工程-技术规格书0928》中工程建设范围中指出“本区域范围内消防工程的设计、报审、施工、验收由院方找具有资质的单位负责,不在本次建设范围内”,但《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又指出净化专项区域内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均按图计入本次招标范围,请发包方确认消防工程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以招标补疑为准,净化专项区域内消防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
33、《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安装工程中各栋、层净化专项区域的具体范围是否指建筑工程内各栋建筑及房间。若不是请补充其他界面范围。
回复:安装工程净化区域同建筑工程
34、如图所示,招标文件补疑中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再计取增值税,但是招标清单软件版zb中计取了增值税,请问哪个为准(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招标清单无误,医疗专项工程(装饰)单位工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计取增值税,投标人在医疗专项工程(装饰)单位工程报价时,专业工程暂估价不需计取增值税。
35、请确认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还是固定总价
回复:固定总价。
36、招标文件第6页要求
(3)如投标人联合体一方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 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 上),联合体另一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 30%;
(4)如投标人联合体一方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 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 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 上),联合体另一方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 30%。
若我公司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能否与一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 GC2 级及 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 上)联合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保证承担的工作量不低于30%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回复:满足。
37、技术规范书中有部分产品需要提供厂家检测报告;
答疑图纸文件中,合肥公卫物流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时“应提供详细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质量的资料文件,以及提供实际制造商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及生产装备的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投标要求均与招标文件第263页内容“技术规范书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标准的依据”冲突,请确认投标时是否需提供相关资料(图片详见补疑正文)
回复:技术规范书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技术规范书、图纸答疑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标准的依据。
38、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企业实力部分:“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请问“XX省科学家企业家协会”颁发的“XX省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荣誉、“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建筑装饰行业科学技术奖”荣誉、“XX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颁发的“XX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荣誉是否给予认可请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