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信息电子产品月补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1085640483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汤女士 0553-8301033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4 09:00 - 2024-11-14 09:46
采购单位: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供应商基本要求:请输入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建议品牌 |
400兆电池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摄像机配件; 颜色分类:黑;型号:摩托罗拉 Mag One-FNB-Z182LI 锂电池 DC 7.4V-1800mAh; 次要参数要求: | 46个 | 8760.00 | 摩托罗拉/Motorola |
红闪灯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强光灯; 型号:工作电压: 3~4.2V 闪光频率(A型):1.5±0.5Hz 平均使用寿命:≥100000 h 12 h 6 h 约1000(循环) 长度:268 mm(收缩)/350mm(展开) 灯头直径:φ100 mm 0.64 kg IP65 闪光频率1.5±0.5HZ,灯具具有国家专利号; 次要参数要求: | 40盏 | 14400.00 | 海洋王 |
U盘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U盘; 型号:DT100G3;容量:16G;尺寸:60mm x 21.2mm x10mm;接口类型:USB 3.0 / 兼容 USB2.0;读取速度:80MB/S;写入速度:10MB/S;文件系统:可支持FAT32、exfat、NTFS;作业温度:0°℃ 到 60°℃;存储温度:-20℃到85℃;售后政策:三年质保,以换代修; 次要参数要求: | 40个 | 1040.00 | 金士顿/JINGSTON |
400MHZ手持台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对讲机; 颜色分类:黑;型号:VZ-D263-G6-4;功能:无线通讯; 次要参数要求: | 59台 | 32800.00 | 摩托罗拉/Motorola |
买家留言:1.商品规格参数均需满足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2.提供芜湖市内一次性送货上门,须现场验收,不接收零单快递。
3.若商品未达到买方要求需退货处理,运费由卖方承担。
4.提供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买方认可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保证货物包装完整。
6.卖方竞价完成后须提供部分样品,样品合格后再签订合同。
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安徽省 芜湖市 鸠江区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路与梦溪路交叉口向西300米 芜湖运达轨道梦溪路车辆基地仓库
送货备注: 1.提供芜湖市内一次性送货上门,不接收零单快递。 2.若商品未达到买方要求需退货处理,运费由卖方承担。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质量保证 | 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卖方提供的货物是假冒伪劣的,除应退换货物外,还应按照该货物合同总价款的两倍向买方进行赔偿。 2.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若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对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证书及标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3.卖方所供货物如有缺陷或隐蔽瑕疵,应书面如实告知买方,否则,应对货物缺陷或隐蔽瑕疵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卖方应对由于货物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5.卖方出售的货物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卖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货物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 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货物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 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根据买方需要,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卖方应在到货之日起(从次日起算)3日内完成;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在安装调试期间对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卖方应予以调换。对于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4.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遵守买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身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卖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
货款支付 | 1.所有款项均在卖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并提交与交付货物总价相一致买方认可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2.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双方确认无异后,买方于3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或交付货物总价)的90%,余款10%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12个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由买方 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 3.卖方如未提供上述材料或在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误、不完整,买方将有权推迟向卖方支付货款,推迟时间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90个日历天。 |
包装运输 | 1.运输方式按照买方要求为一次性送货上门,须现场验收,不接收零单快递,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产品在运输中所发生的破损、被盗、变形等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应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的供货地点交予收货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理。 3.卖方所提供的所有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 4.在供货期间,卖方或其厂家生产工艺、材质等发生变动,导致所供产品质量、规格等发生变化,须在产品出厂前告知买方并须经买方确定认可。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所供一切货物,并有权立即终止与买方的供货合同,所有损失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5.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被妥善包装。包装箱应当适用陆路运输及多次搬运、装卸和气候的变化,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潮、防腐、防湿、防震等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要求。由于包装不良造成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费用也由卖方负担。 |
质保期 | 1.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次日起算)12个月(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国家有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质保期。对于这期间产品的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1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若不能用传真及电话沟通解决,而该产品又在运营使用之中,卖方应派员在48小时之内到货物使用现场给予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上述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2.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修理:卖方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7天内(含本数)完成。 2)更换:卖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 3)退货: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4)削价: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卖方应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5)赔偿损失:除已有规定外,卖方应赔偿买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发生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