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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社会化饮食保障项目意向公开(无)(第1包)图1

食堂社会化饮食保障项目意向公开(无)(第1包)

2024-10-16 18:533290报价

发布正文:

食堂社会化饮食保障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计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意向进行公示,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响应

一、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饮食保障项目

二、服务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甲方指定地点

三、开展服务时限和服务期限:开展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服务期限共36个月

四、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五、付款条件:甲方根据中标价按月进行支付费用,乙方当月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后,合同乙方收集发票等资料,提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于次月的15日前向乙方支付费用。(特殊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六、报价构成:乙方报价涵盖餐饮管理团队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企业其它费用、加班费、服装费、体检费、税费等。乙方报价不应涵盖员工伙食费(甲方提供员工食宿)、主副食品采购费用、食堂场地使用修缮费用、食堂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食堂设施设备正常折损导致的维修费用、炊事耗材购置费用、服务过程中的水电燃气费用等。(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和专利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需求方在使用货物和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其他侵权指-控,甲方、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和赔偿责任。

2.投标供应商不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八、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360日

九、诚信责任保证金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如有删减或者修改,投标文件无效。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编号、采购活动,根据我单位采购有关规定,知悉应当承担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二、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三、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

四、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十、合同履约要求:1.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提交廉洁履约保证金,乙方若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标准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廉洁履约保证金。合同廉洁履约保证金在服务符合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后无息退还,甲方可以在合同最终支付结算时,一并办理廉洁履约保证金返还。

2.乙方要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廉洁履约保证金。

3.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监督体系为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就餐单位民主监控、采购单位专职监控、乙方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监督依据为: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②军队相关法律法规;③军队对食堂的管理规定;④青岛市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⑤甲方和成交餐饮公司的合同、协议约定。监督方式为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每季度进行伙食问卷调查;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现场调查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管理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方法,对项目管理服务进行考核。

4.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保障对象满意率达到80%(含)以上。甲方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服务保障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并及时将测评情况反馈乙方。第一次满意率低于80%时,给予警告一次;累计两次满意率低于80%时,扣除30%廉洁履约保证金;累计三次满意率低于80%时,甲方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终止合同并按60%的标准扣除乙方廉洁履约保证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标准不达标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6.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款时,每迟付一天按违约金额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违约总金额的5%。(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未中标供应商不得接收中标供应商的非法转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在合同未生效前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8.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监管,并保证在其资质和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向甲方通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掌握确切证据且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③丧失商业信誉的;④有丧事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合同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中止履行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合同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甲方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有权解除合同。

9.在不妨碍乙方正常服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服务过程质量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0.乙方对于军队采购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职能部门开展的调查,承诺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1.乙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经查实的,承诺愿意无条件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予的书面警告、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收廉洁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履行时,未能履约的一方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在事发后5日内向对方出具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持续7日以上,甲乙双方可以重新商定合同履行问题。

13.因合同变更、解除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甲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合同履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甲方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后,可以变更合同。

15.合同履行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报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军队有关签审权限审批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且无法通过合同变更或者中止方式解决;③采购任务调整或者取消,不能通过合同变更方式达成新协议;④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内仍不履行;⑥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⑦乙方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6.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对于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乙双方区分情形,按照以下约定办理:①合同已履行并验收合格的部分,乙方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办理支付结算;乙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规违约赔偿费用后,办理支付结算;②合同已履行部分存在质量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验收合格后,按照本项第①条办理支付结算;③合同已履行部分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补救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④乙方对合同解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合同已履行部分货物;⑤合同已履行部分,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的,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恢复原状。

十一、报价构成:乙方报价涵盖餐饮管理团队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企业管理费用、企业利润、企业其它费用、加班费、服装费、体检费、税费等。乙方报价不应涵盖员工伙食费(甲方提供员工食宿)、主副食品采购费用、食堂场地使用修缮费用、食堂设施设备购置费用、食堂设施设备正常折损导致的维修费用、炊事耗材购置费用、服务过程中的水电燃气费用等。(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项目概况:

1.提供至少39人的餐饮管理团队(有临时任务等特殊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增加人员,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乙方至少39人的餐饮管理团队构成应为:项目经理至少1名,厨师长至少1名,服务经理至少1名,会计至少1名,厨师至少6名,凉菜技师至少1名,面点师至少6名,小吃技师至少7名,切配工至少4名,服务员至少8名,洗消工至少4名。后期乙方能够按照甲方要求对人员岗位进行调配优化。

2.自行招聘和管理人员,人员技能必须胜任岗位要求,甲方有权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调整更换因技能、素质、年龄、五官等不合格员工。

①乙方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进场服务前由甲方核查,不符合的无条件更换。

②乙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相关规定;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③乙方要对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应有较强责任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服务对象提供微笑服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统一着装,杜绝与管理人员发生口角、争吵。

④乙方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⑤乙方须将团队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甲方进行政审,政审通过后方可录用,如人员更换调整,须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且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政审;上岗前,须对团队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签署保-密承诺书等。

⑥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⑦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餐梯、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必须培训到位。

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提供早、午、晚、夜餐4餐食品加工及配套服务,主要承担食材的加工、烹饪、餐厅卫生、就餐服务保障、餐具清洁、垃圾转运、任务应急保障等服务。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和主副食的加工供应,不负责原材料的采购。

供餐时间:①早餐时间0700-0800;②午餐时间1130-1230;③晚餐时间1730-1830;④夜餐时间2020完成制作。⑤除特殊要求外,乙方严格按照上述时间供应餐饮服务。⑥服务标准:保质保量准时供餐,在规定时段提供优质用餐服务,菜品保温且不间断。

5.乙方本着科学合理、营养健康、大众喜爱、物美价廉的原则,严格按照甲方伙食费标准和市场行情科学合理制定食谱,菜谱经甲方审核后实施,菜品种类如下(菜品品种可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增加调整):

①早餐:自助餐形式。

主食:6种(馒头、油条、糕点、粗粮、面条炒饭类),做法一周不重样;

热菜:4种,定期增加新花样,每周菜品不重复;

自制小菜:2种(2个应季小菜),每周菜品不重复;

汤类:2种(粥、汤、豆浆、豆腐脑等),每周菜品不重复;

鸡蛋:2种 (煮鸡蛋、茶叶蛋、煎鸡蛋、虎皮鸡蛋、鸡蛋羹、卤蛋等);

热牛奶:1种。

②午餐:自助餐形式。

主食:4种(含1种粗粮,1种水饺包子面条饼类,以米饭为主1种,面食1种);

热菜:6种(大荤肉类1种,水产品类1种,家禽类1种,半荤半素类1种,豆制品或菌菇类1种,蔬莱类1种)每周6个新菜品,每月无重复;

自制凉菜:2种(应季凉拌菜),每周菜品不重复;

汤粥类:2种(荤汤1种,蔬菜汤1种,粥1种也可以),2周内菜品无重复;

水果:2种(以常用应季水果为主,苹果、橙子、梨、香蕉、哈密瓜、西瓜等);

夏季自制冷饮至少2种,冬季自制热饮至少2种。

特色小吃餐厅及明档档口现做小吃类4种(包括火锅类),每种小吃定量供应,每周不少于10个品种花样(大众较为喜爱的菜品可重复),定期更新花样。

③晚餐:自助餐形式。

主食:3种(含1种面条、水饺类,以米饭为主1种,面食1种);

热菜:5种(大荤肉类1种,水产品类1种,家禽类1种,半荤半素类1种,素菜类1种),每月无重复,每周2个新菜品;

自制凉菜2种(应季凉拌菜);

汤粥类:2种(荤汤1种,蔬菜汤1种,粥1种也可以);

特色小吃餐厅现做小吃类4种,每种小吃定量供应,同当日和午餐不重样。

④夜餐:1种水果类,1种自制饮品或汤类(根据季节来定),1种特色小吃类,每周不重样。

⑤会餐:国家和军队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一次会餐,菜谱和菜品种类具体与甲方进行协商定制。

⑥如遇特殊任务需要,组织人员进行盒饭制作并装盒,视情组织夜宵的制作,主食不少于2个品种(面条,水饺,炒饭,汤圆,炒面等),4个小菜(2个应季炒菜,2个咸菜),烫类1种。

6.①乙方负责甲方食堂防盗、防火、消防、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卫生、器械操作等安全管理责任。

②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调味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交接、存储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

③乙方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④乙方必须自行做好防盗、防火、消防、用电安全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劳务人员宿舍及甲方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乙方履约前应根据甲方要求签订《食品卫生与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⑥乙方服务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7.①乙方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

②乙方应同甲方共同进行食材进货交接检查,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存储,防止霉烂变质。

③乙方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厕所、下水道、隔油池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④不得出现下列食品上餐桌,乙方如发现应及时反馈甲方,由甲方进行解决处理,主要为: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8.①乙方应对所有食品实行留样制度。

②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200g)应满足检验需要,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等。

9.乙方后期提供服务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根据《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并符合如下要求:

①根据经营的产品类别,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实物交接验收、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以及凉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饮料现榨、面点制作、食品再加热、食品调味品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贮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②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③乙方应教育培训员工严格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污染,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④加工操作规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

10.①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③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应将食品外包装拆除后整齐放入冰柜,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冷藏、冷冻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

④食品分装、贮存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⑤分装、贮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1.①备餐及供餐。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餐。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生熟工具分类放置。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制定防断餐和临时加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服务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

②用餐环境的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打开餐厅门,并确保餐厅环境、设备设施、个人卫生符合就餐要求,温度适宜,空气新鲜畅通无异味。桌椅、餐具摆放整齐。

③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证良好用餐秩序,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现象。

④服务人员态度应热情周到,及时补充饭菜和特殊情况处置。

⑤用餐完毕后,及时进行餐具回收清理消毒,保证餐厅干净整洁。

⑥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2.①食品加工各功能区的合理设置与分布:

食品加工各功能区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食品加工各功能区分隔、面积等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②保持场所整洁、卫生和安全:负责对餐厅、过道及食品加工各功能区保洁工作。应定时、及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墙面、天棚应清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污渍、无油污、无水,可防滑;门窗清洁光亮;台面干净清爽,无残渣、 食品柜和售饭口玻璃无污渍、无灰尘;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温度适宜,空气新鲜畅通无异味;排水畅通;各部位无安全隐患。

③场所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3.①甲方拥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乙方负责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负责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正常折损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费用;设备设施因乙方人为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用。

②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更衣区、库房、专间设施、加工制作设备设施、洗手消毒设施、供水设施、通风排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施、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采光照明设施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标准及要求。

③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

④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4.①乙方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垃圾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负责将餐饮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餐厨垃圾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②如发现蚊、蝇、鼠、蟑螂、蚂蚁等害虫,由乙方进行灭杀。

清洁及消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全国灭鼠、蚊、蝇、蟑螂标准》的相关要求。

15.①餐用具使用后乙方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②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③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6.①乙方人员健康状况、培训情况、原料加工操作关键过程、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记录。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②乙方项目经理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整改措施。

③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④记录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7.①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单位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②出现的任何安全隐患或影响餐饮服务的问题,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及时进行解决。

③信息报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8.①乙方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用餐人员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

②乙方接到服务对象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③投诉受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相关要求。

19.①用水管理。杜绝滥用、浪费现象。发现漏水等异常现象,及时关闭阀门,及时维修;清洁餐具时,用水不超过水池一半,使用热水时,需控制适中水温。

②用电管理。工作区域和住宿场所及时关闭无人区域的灯、空调等用电设备,走时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开灯或少开灯。

③用气管理。按照煮制食物要求进行合理用气;不使用时,需随手关闭,减少灶台空烧;燃气灶和燃气管道随时检查,定期保养,避免漏气。

④对内部员工使用水、电、气等能源的行为进行规范。

十三、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到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的非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此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四、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方式:0532-51866896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十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电话:0532-5186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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