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韶山市爱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因违规占用疏散通道,被消防部门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韶山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丰菊嘉苑公寓楼A栋8113的湘潭韶山市爱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负一楼疏散通道内违规停放两辆黑色电动车,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第二部分第四条的较轻违法情形,以及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四章第二十二条中《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2-4)中较轻违法行为情形,应当给予该单位处罚款额度的0%-30%,规模划分5000-50000平方米(该单位总面积12425平方米),裁量区间0.95万A